查看:5111 评论:0 来源:藤县一哥 时间:2016-12-31 18:27:31
欠款63万
2010年10月,原告佛山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与被告签订了四份承揽合同,总工程款为397万元。合同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并顺利完工。双方没有对其中两项工程进行验收结算,被告即投入使用。截止2014年7月,被告支付工程款334万元,剩余工程款63万元一直未付。
再欠94万
2013年4月,原、被告再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金额为188万元。后经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并结算,被告确认尚欠原告二期工程款94万余元。
互不相让,砸锅卖铁也要打官司
上述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均未果,2016年8月,原告诉至藤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57万余元及违约金75万余元。
收到应诉材料后,被告建材公司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故被告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再者,原告逾期竣工,给被告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应支付违约金170万余元。
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互不相让,扬言就算砸锅卖铁也要把官司打下去。
法院座谈调解
为及时妥善解决此纠纷,藤县法院副院长罗东强以及巡回法庭负责人李江涛多次召集双方座谈,希望双方以和为贵。通过了解得知,被告建材公司最近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不然公司就会面临倒闭、工人失业的局面。为此,被告打算用上诉、申诉等方式把官司拖上一年半载,等到明年年中的时候公司就会有钱支付尚欠的工程款。罗副院长指出,公司应当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产品质量、销售量上来,而不是放在如何打官司上来,过多、过长时间的官司只会拖垮一个公司,故被告的想法并不可取。与此同时,罗副也劝导原告,希望原告方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让被告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如一味强制执行,一旦被告建材公司关门倒闭,原告方是否能拿到全部工程款还是个未知数。
巡回法庭召集双方进行座谈调解
调解结果
经罗副多次做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因支付工程款数额、是否应支付违约金、分多少期支付等方面内容产生分歧。为此,李法官多次电话与原、被告沟通,提出多种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并详析各方案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一、被告建材公司尚欠原告机械公司工程款157万余元,原告同意只是收取工程款100万元。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支付工程款20万元,从2017年3月起至同年7月止,每月30日前各支付工程款16万元;
二、若被告不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欠的全部工程款157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万元,合计177万余元(扣除被告已付款项)的余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还要按照上述欠款余额的1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57万是钱,几百蚊也是钱,要过年了,欠钱的记得还钱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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