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某药房、某草药店卖假药被判刑

查看:4029   评论:0   来源:梧州市场监管   时间:2022-04-20 01:03:34

近期,由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的龙圩区某药房、万秀区某草药店销售假药案,涉案当事人蒋某、程某被梧州市龙圩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4月,有群众举报称梧州市龙圩区某药房以较低价格在售卖鹿角胶等药品,可能为假药。接报后,梧州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执法人员到该药店购买鹿角胶等样品并送至专业机构检测,经检验无鹿角胶成分。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负责人蒋某涉嫌销售假药鹿角胶进行立案,并联合公安机关对该药店的上级供货渠道进行追查,打断假药销售的非法渠道。

经侦查,该假药的来源指向于程某经营的位于梧州市万秀区某仓库的草药店。公安机关和市市场监管局看准时机,对程某实行抓捕,在该仓库内依法扣押尚未销售的龟甲胶、鹿角胶、人工牛黄、阿胶等药品一批。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鹿角胶、龟甲胶、阿胶、人工牛黄均无该药的有效成分,依法认定为假药。








 执法人员在某仓库查获假冒鹿角胶等药品一批


近日,该案在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决被告人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决被告人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

1.购买药品应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合法的医疗机构购买;

2.购买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谨遵医嘱。购买和使用药品时,要认真查看药品包装标签有关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标签、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是否齐全,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3.不要轻信夸大宣传的广告,世上没有包治百病的药;

4.对于某些急需药品或不确定的身体不适,建议及时到医院就医;

5.保管好购药小票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


  • 文字:邱碧英  廖钊娴

  • 图片:廖钊娴

  • 编辑:梁国新  林梅绿

  • 审核:黄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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