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生猪生产扶持方面,对取得原种猪场、一级扩繁场和种猪二级扩繁场(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存栏原种母猪1000头以上的种猪场,扶持100万元;对取得商品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种猪场,扶持50万元;对养殖场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一次性引进的能繁母猪(包括后备母猪)50头以上的每头补贴500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贴不超20万元;对养殖场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一次性补栏100头仔猪以上,每头补贴300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
此外,该县还鼓励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户)采用“公司+农户”模式开展订单养殖,对与养殖场(户)签订养殖合同,向养殖场(户)提供猪苗、饲料、技术服务、保价回收商品猪的龙头企业按回收商品猪的数量给予补贴,扶持标准为按回收商品猪动物检疫数量计,每头补贴100元给龙头企业。同时,该县为保证肉类市场供给,对发展家禽、牛、羊等肉类规模养殖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
来源: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