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相争要不得,一时冲动换来牢狱之灾
作者:藤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0-04-24 阅:3677
“我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我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我现在知道错了,出去后我会和我二叔二婶他们搞好关系,不会怪罪他们。希望你们能对我从轻处罚。”



冯某强痛哭流涕地说。这是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法庭上的一幕。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说起:2019年8月的一天,在藤县某村的田边,冯某生、冯某森叔侄俩正在因一块农田地界问题分别拿着铁铲和锄头正在发生争执。冯某生的妻子梁某玲提出按照以前的地界为准,但冯某森不同意。

正在附近耕田的冯某强(冯某森的弟弟)听见了就上前去看看。



“你自己看看现在这田基都修得这么弯了,本来这田基就是你自己修的,现在还想占我哥的田,你还想怎么样?”冯某强大声指责冯某生。
“是你哥占我的田,怎么说成我占你哥的田了?冯某生与冯某强两人互不相让,又吵了起来。


冯某强一时火冒三丈,抢过冯某生手中的铁铲,并用铁铲竹柄猛地打了一下冯某生的右膝盖。然后丢掉铁铲上前推搡,年纪稍大的冯某生被推倒在农田中,浑身泥巴,右腿痛得站不起来。随后冯某强便和冯某森回家了。

经法医鉴定,冯某生右下肢损伤致右胫骨平台处骨折,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冯某强与冯某生双方就赔偿问题在村委进行了协商,但是嫌疑人冯某强方认为冯某生提出的医药费等费用过高,不愿意进行赔偿,双方没有达成赔偿的意愿。



藤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接到案件后,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了冯某强及被害方的思想工作,冯某强的家属代其赔偿了冯某生的全部经济损失34971.19元。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冯某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被告人冯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冯某生的全部经济损失34971.19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冯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听到公诉人发表的意见后,被告人冯某强顿时号啕大哭,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对冯某强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冯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农村邻里纠纷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千万不要一时冲动,以免酿成大错!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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