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公共场所散发“发卡招嫖”的违法行为,藤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高度重视,依托职能职责,迅速行动,全线发力,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对辖区社会面发卡乱象的管控力度,对县城各场所进行不间断巡查,形成了多点防控的良好局面。其间,据一些群众反映,他们发现一些神秘男子在部分酒店里游走,从顶层开始,一层层往下走,趁人不备,悄悄从宾馆门缝里塞卡;也有市民反映其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雨刮上发现有类似的卡片等等。
同时,城东派出所也接到一些群众报警,他们在入住某宾馆时捡到了这些“招嫖卡片”,便按卡片上面的联系电话号码打给对方,要求对方提供性服务,在谈拢价格后,对方就伪装成前往受害者的房间,然后再以嫖资需要先行付款为由,要求受害者用微信转账等方式骗钱,收到钱后又称她已到宾馆楼下了,但害怕警察查房被抓,要求受害人转4000到5000元不等给她,以防不测。当被害人将钱转过去后,发现对方没有到房间提供性服务时,便打电话给对方,对方的电话却已打不通了,此时才大呼上当。
针对上述警情,城东派出所民警、辅警经过连续数天的蹲守、调查摸排,基本掌握了该发卡团伙的特点和规律。2021年1月4日晚上,抓捕行动开始,城东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循线追踪,当违法嫌疑人还在街头巷尾抛撒“招嫖卡片”时,在其还未反映过来时就被束手就擒了,并抓获了文某等3名违法嫌疑人,当场缴获“招嫖卡片”5万余张。经询问,文某等人对其受雇在公共场所抛撒“招嫖卡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文某等人已被藤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和罚款。
警方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既要远离涉黄违法犯罪,又要谨防上当受骗,以免因嫖而被骗、被抢。因卖淫嫖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就是凭借这一点,笃定嫖客(受害者)不敢报案的心理特点,用这种方式不断的实施诈骗犯罪。
相关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