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餐饮业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恢复经营的通知
作者: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2-12 阅:4816

关于全县餐饮业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恢复经营的通 知

 

全县餐饮服务行业:

自2月10日起,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恢复正常上班,厂矿企业逐步复工复产。为了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保证市场供应,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根据《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的指引细则》,自即日起,全县餐饮业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恢复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餐饮单位采用打包售卖制经营。自即日起全县普通餐饮服务单位(含大中小型餐饮单位、饮品店、快餐店、小吃店等)实行打包售卖制经营,不得提供就餐场所用餐,要主动引导顾客有序排队,并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严防人群聚集。

二、单位(含工地)食堂原则上实行打包分散就餐。厨房人员用一次性消毒餐具(或各自餐具)将饭菜一一打包准备,就餐人员提包即离开食堂回办公室等地就餐,不允许在食堂就座用餐,要主动引导就餐人员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

三、实行顾客测温进店消费制。所有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开展进店顾客测温工作,配备消毒液(酒精)供手部消毒使用;若发现有体温≥37.3℃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报告,劝告其不得进入店内,并动员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四、强化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护要求。所有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护要求,做到“六个务必”。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测温等晨检工作,发现有感冒发烧(体温≥37.3℃)、咳嗽、咳痰、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上班,并安排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诊断。待查明原因,排除新冠肺炎,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到勤洗手、勤消毒、正确佩戴口罩。二是加工经营场所务必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定时消毒”,特别是电梯、就餐区域人员出入口、洗手间、自助点餐设备等顾客频繁接触的地方要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登记。三是食品加工制售操作务必规范,食品加工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疫情期间,不生产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四是食品原料采购务必索证索票,严禁采购使用未经检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制品;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五是餐厨剩余物务必配备带盖容器盛装,实施闭环管理。六是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饲养、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五、实行明码标价,鼓励推行电子支付。避免直接接触。

六、实行“无接触”送餐。网络订餐平台代理商应严格落实上述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措施,强化消毒物资配备,增加每日骑手手部、车辆手柄、送餐箱的消毒频次,实行“无接触送餐”。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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