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荔浦县男子谢某云为5000元“报酬”,接受他人委托,跨市到梧州市藤县太平镇帮他人携带“东西”回荔浦县,结果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云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09月28日 阅读 7021 评论 28 来源 广西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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