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至2020年5月,藤县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74名人员

查看:7013   评论:0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0-06-10 20:38:03

藤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督促整改未及时吊销驾驶证现象


近日,藤县检察院依法向藤县公安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该局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责令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排查本辖区内被判处交通肇事罪罪犯信息,并依法吊销相关被判刑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月9日,该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内犯交通肇事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曾某、李某三人仍然违法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吴某还继续从事交通运输驾驶工作。发现这个情况后,检察人员专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法说理。




▲检察人员到县司法局了解犯交通肇事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持有驾驶证情况


“我也不知道被判交通肇事罪后在服刑期间不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开车上路,还好检察官及时发现并制止了我的违法行为。”吴某在听完检察官的释法后说道。

据此,检察人员进一步扩大了调查范围,立即到县司法局了解犯交通肇事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持有驾驶证情况,接着又到县交通管理大队查询被判处交通肇事罪人员驾驶证状态。





▲检察人员到交通管理大队查询被判处交通肇事罪罪犯的驾驶证状态



经调查核实,2018年至2020年5月期间,藤县辖区内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的共74名服刑人员,其中社区矫正对象32人,实刑罪犯42人。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服刑人员28人,其中社区矫正对象14人,实刑罪犯14人。



“被判处交通肇事罪还能持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进行彻查并予以制止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凯兵在听到汇报后指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该院认为,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本县交通管理部门,负有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应积极履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5月21日,该院联合藤县公安局召开交通肇事罪罪犯吊销驾驶证联席会议,会上双方就发生在本辖区被判处交通肇事罪罪犯未及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核实。


在检察建议送达会上,该院副检察长刘伟林向与会人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建议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藤县公安局副局长朱名杰对检察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予以认可,并接收了检察建议书。




“藤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指出了我们的漏洞,又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我们一定要逐条对照、狠抓落实,积极履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朱名杰在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上表示,将马上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整改部署会议,进行一次拉网式专项核查和整改,及时排查近年来被判处交通肇事罪罪犯的信息,依法吊销相关服刑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参加此次检察建议送达会,充分感受到了藤县检察院在刑事执行工作当中实实在在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属于检察业务中的新亮点,这次宣告送达的形式更有利于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必将有力促进交通执法短板,促进社会和谐。”应邀参加会议的人民监督员黎居秀会后说道。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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