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5419 评论:0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08-27 22:40:36
藤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
《藤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藤县祥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城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县城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秩序,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进一步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合理运用价格杠杆缓解我县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和《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藤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藤政规〔2017〕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藤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费范围。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在县城城区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而实行的计时收费。
二、 收费主体。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实行收费,必须是经县人民政府委托、授权或其他规定程序取得合法经营权对道路停车进行管理的经营公司,否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实行收费。
三、 收费原则。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县中心区域路段高于其他区域路段”和“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久、付费越高”的原则制定,实行区域差异化定价管理。
四、收费标准。藤县县城城区道路路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不同时间,采取收费标准递增的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藤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中型、大型机动车收费标准按实际所占车位数量进行收费。
五、城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机动车停放泊位路段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4日
《藤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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