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奔驰s600套一样牌,以为查不出来,你会分身同时出现两地

查看:5475   评论:0   来源:广西梧州交警   时间:2020-12-08 21:17:41

同样的车型,

悬挂同样的牌照,

出现在同一城市,

这是要演奏“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乐章吗?

还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

当然,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近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上级指令,在市内有两辆相同车牌、车身外观和型号都一样的奔驰s600的小型轿车同时出现在不同的地方。经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后,确认其中一辆车涉嫌套牌行为。随后指令辖区大队开展调查。




12月4日上午,长洲区交警大队民警根据排查结果,在某停车场发现这两辆同车牌同型号的“大奔”,立即将其中套牌的“大奔”暂扣,并联系到驾驶人将其口头传唤到长洲区交警大队进行询问。







原来,合格的那辆“大奔”是黎某某自己的车辆,而被“套”的那辆“大奔”则是他朋友公司的车辆。黎某某告诉大队办案民警,由于自己生意的业务需求,经常要使用像“大奔”这样豪车,而自己名下只有一辆这样的“豪车”,往往很难满足需求。碰巧自己朋友的公司有一辆型号一样、车身颜色也一样的“大奔”长期闲置。本着“物尽其用”的“精神”,黎某某向朋友借用了这台“大奔”。




“聪明”的黎某某通过报失方式重新申领了一副一模一样的车牌,把其中一副套在借来的“大奔”上从而实现“一牌两用”的目的。黎某某心想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自己的用车烦恼,还能为自己省去了一大笔购买新车和车辆保养的费用,同时也能逃避由于违规驾驶而导致的交通罚单,于是便明目张胆地使用起了这两台“双胞胎”“大奔”。


套牌车,是跑不了的~

你摊上大事了!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最终,长洲区交警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黎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暂扣留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出来套,总是要还的

你以为你能逃得过

交警蜀黍的五指山?


-END-

坚定信心,同舟共济
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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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石桂晖

编  辑:梁颖睿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长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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