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偷自己公司边角料卖,至公司损失10万余元

查看:4132   评论:0   来源:万秀警方   时间:2021-03-05 23:48:48

常言道

千防万防,家贼难防

近日,万秀警方成功破获了1起盗窃案

涉案嫌疑人竟是企业内部员工

虽说近水楼台先得月

但是面对公司的“财物”动了歪念想

就只能坐等公安机关上门为你“服务”了


  案情回顾 


      3月2日晚,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去年底开始,其发现公司制作的LED灯带的边角料时常缺斤少两,疑似被人盗窃。

      据了解,这些LED灯带的边角料的价值约为30元/公斤,截至目前该公司的损失价值已达10万余元。


为全力护航企业节后复工复产起好步、提好速,急群众之所急。接报后,城东派出所立即组织所内精干警力对该案开展侦查工作。经走访调查该公司,调取相关监控视频,迅速收集汇总资料进行研判分析,办案民警很快便锁定了涉案嫌疑人,该嫌疑人竟为公司的某一部门负责人。




当晚,民警快速出击到该公司开展伏击工作。21时许,民警将正在实施盗窃的涉案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经审讯,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因一时贪念,多次盗卖制作LED灯带的边角料的犯罪事实。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万秀警方、广西梧州在线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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