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南到藤县男子夜间骑车跌入5米多深路坎

查看:2566   评论:0   来源:广西梧州交警   时间:2021-08-02 22:14:31

 “谢谢,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有你们交警的救助,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长教训了,以后骑摩托可要小心了。”男子握着民警的手激动地说着。



7月30日晚,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巡逻民警成功救助了一名驾驶摩托车跌入路边水沟外5米多深的路坎的男子。




事发当晚10点左右,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天平镇龙胜村路段一辆摩托车跌落路沟外5米多深的路坎中有人受伤,需出警处置。随即,110指挥中心马上通知在附近路段开展夜间巡逻的民警迅速赶到事发路段查看。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名男子裤子上满是鲜血的站在路边,在路边的深沟内有一辆摩托车跌落在下面草丛中。随即,民警一边询问伤势和安抚伤者,一边联系120救护车前来救援。最后,在民警和群众的帮助下成功将翻下5米多深路坎草丛中的摩托车拖上公路并把当事人潘某送往医院救治。





据了解,当事人潘某当晚驾驶摩托车从平南开往广东,开至天平镇龙胜路段时,因对面来车灯光太刺眼导致瞬间“失明”看不到前方道路而冲出路边水沟,翻入水沟外面5米多深的路坎草丛中,身上虽有多处擦伤但仍可以移动,便自行爬上路边拦车求助帮忙报警,等待救援。

交警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对向来车时,应在150米外改用近光灯;机动车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因此,在这里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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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石桂晖

校   对:钟嘉宁

编   辑:梁颖睿

文   字:覃杏清

素材来源: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来源:广西梧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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