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2467 评论:0 来源: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时间:2021-08-07 19:38:57
广大市民朋友:
依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 和自愿原则相结合,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满18 周岁及以上适宜接种人群在8 月10 日前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第 1 剂接种,最迟在 8 月 30 日前完成第 2 剂接种。完成 90%以上全程接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申领张贴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标识。
(二)2021年 7 月份已启动 15-17 岁人群的接种工作 , 请未接种疫苗的15-17 岁人员在监护人陪护下 于8 月10 日前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第 1 剂接种,在8月30日前完成第 2 剂接种。
(三)2021年8 月1日起,我市启动12-14 岁人群接种,请适宜接种的12-14 岁人员在监护人陪护下,按就 近原则到接种点进行接种或由学校组织安排接种。此类人群应在 8 月15 日前完成第1剂次接种,9 月10 日前完成第 2 剂次接种。
(四)9 月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 12-17 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动员组织未接种疫苗的学生接种。
(一)2021 年8 月10 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症者外实现疫苗第 1 剂100%接种,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 月 10 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者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 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须接种疫苗。
三、实行“二码联查”。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 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查验健康码,同时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动员接种并反馈给所在社区。
四、鼓励激励接种。鼓励全市各景区景点、电影院、 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针对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主动推出消费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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