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情绪宣泄自由”,本质上还是属于公共空间。如若在网络空间不负责地任性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大黎派出所民警将涉嫌诽谤违法行为的温某宁抓获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据悉,2021年8月中旬,大黎派出所接我镇某村干部报案称:被人在抖音视频诽谤。接报后,大黎派出所依法受理并立治安案件并开展相关的查处工作。
2021年12月1日,大黎派出所民警在藤县县城将涉嫌诽谤违法行为的温某宁抓获。经调查,温某宁对其在网络上虚构事实并编辑文字内容诽谤大黎镇某村干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即依法对温某宁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为大黎镇的基层干部伸张正义。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对肆意歪曲事实、恶意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图文整理:黄 华
审 核: 张万慧
出品单位:中共藤县大黎镇委员会
藤县大黎镇人民政府
投稿邮箱:dljzz7558@163·com
来源:大黎镇政府网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或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