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土地拍卖62.884亩,起始价9432.6万元

查看:3367   评论:0   来源:县政府网   时间:2021-12-30 20:08:20

藤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藤县二二一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收悉。为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藤县二二一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藤县二二一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2021年7月23日

藤县二二一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块出让方式、地块概况和主要规划条件以及竞买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一)藤县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S10-02-04#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41923.27(约62.884亩);

用    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6%);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 积 率:≤4.0;

建筑密度:≤22%;

绿 地 率:≥30%;

建筑限高:80米;

其他要求:竞得人需负责用地范围内的水环境治理、6-8万立方米的淤泥清理和约35万立方米土方回填等治理工作,治理方案需报藤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批;并建设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用地范围外的防护绿地,建设方案需报县政府审批,建成后无偿交付县政府指定部门管理。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9037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6376.5294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9432.6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9432.6万元。

(二)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改)A02-01-02#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66370.43(约99.555亩);

用    途: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50年;

容 积 率:≥0.7;

建筑密度:≥35%;

绿 地 率:≤20%;

建筑限高:50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9039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630.5191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637.152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637.152万元。

(三)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改)C02-01-02#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46462.56(约69.693亩);

用    途: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50年;

容 积 率:≥0.7;

建筑密度:≥35%;

绿 地 率:≤20%;

建筑限高:50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9040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441.3943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446.0352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446.0352万元。

(四)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改)C11-01-1#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14162.24(约21.243亩)

用    途: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30%);

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 积 率:≤2.4;

建筑密度:≤40%;

绿 地 率:≥10%;

建筑限高:40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9011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1315.6721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2549.16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509.832万元。

(五)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改)C11-01-2#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11529.01(约17.293亩);

用    途: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30%);

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 积 率:≤2.4;

建筑密度:≤40%;

绿 地 率:≥10%;

建筑限高:40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9012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1071.045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2075.16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415.032万元。

(六) 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修改)C11-01-3#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16601.69(约24.902亩);

用    途:商业兼容住宅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30%);

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 积 率:≤2.4;

建筑密度:≤40%;

绿 地 率:≥10%;

建筑限高:40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9013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1542.297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2988.24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597.648万元。

(七) 藤县塘步镇王相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修编)A1-02#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10460.52(约15.69亩)

用    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30%);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 积 率:≤3.0;

建筑密度:≤55%;

绿 地 率:≥15%;

建筑限高:24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8044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1255.26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1255.26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1255.26万元。

(八) 藤县塘步镇王相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修编)A1-03#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6627.83(约9.941亩);

用    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30%);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 积 率:≤3.0;

建筑密度:≤55%;

绿 地 率:≥15%;

建筑限高:24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8045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795.34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795.34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795.34万元。

(九) 藤县塘步镇王相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修编)A1-04#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18461.21(约27.691亩);

用    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30%);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 积 率:≤3.5;

建筑密度:≤35%;

绿 地 率:≥30%;

建筑限高:45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8046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2215.35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2215.35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2215.35万元。

(十) 藤县塘步镇王相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修编)A1-05#地块

本宗地块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面    积:12633.95(约18.95亩);

用    途: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大于30%);

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 积 率:≤3.0;

建筑密度:≤55%;

绿 地 率:≥15%;

建筑限高:24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该地块的《藤县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藤规设2018047号执行。

本宗地块评估总价值为1516.07万元。

本宗地块拍卖、挂牌起始价:1516.07万元(包括地下空间用地),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保证金:1516.07万元。

以上条款所涉及的价格、金额均为人民币的币值。

二、出让方式

(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www.landchina.com)、《梧州日报》、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刊登发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日期进行公开出让。

(二)第(一)(七)(八)(九)(十)地块拍卖出让方式:拍卖地块按出让公告确定的申请截止日,竞买申请人达3人以上(含3人)时,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和汉海拍卖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拍卖会,由竞买人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的,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由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

(三)第(二)(三)(四)(五)(六)地块拍卖出让方式:拍卖地块按出让公告确定的申请截止日,竞买申请人达3人以上(含3人)时,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组织召开拍卖会,由竞买人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的,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四)挂牌出让方式:按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地块的交易条件在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竞买人的申请和报价并更新挂牌价格。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上述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我县举办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来,有拖欠土地价款或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建设记录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其他规定

(一)本期出让土地不设立底价,出价最高者为土地使用权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土地的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竞得土地后需成立新的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必须在藤县登记注册成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

(四)出让地块规划严格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的规定开发建设。

五、竞得人使用土地应履行的义务和注意事项

(一)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必须当天与藤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藤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藤县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且竞得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清土地成交价款或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缴清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藤县自然资源局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三)本期出让地块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后,方可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提交拟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藤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拍卖、挂牌结果,可以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后,竞得人方可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0日内,藤县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土地”条件(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出让宗地交付给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在藤县自然资源局交付土地之日起(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每延迟一日,藤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1‰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土地的,藤县自然资源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出让土地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非政府原因的,不得擅自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并补交相应的出让金差价。

(六)竞得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在完成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方可申请转让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如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转让、抵押,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

(七)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由藤县政府依法收回。

(八)竞得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如不能取得该项目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动失效,并扣除定金的50%后,其余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编制综合管线规划,并按批复后的综合管线规划实施。

(十)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执行“三同时”制度。

(十一)竞得人必须负责出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垃圾收集点、排水、供水、供电等市政配套设施。

(十二)竞得人必须先编制《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按《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确定的治理措施整治好地块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后再进行开发建设。

(十三)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附着物(包括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的拆除或迁移,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六、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时间、挂牌报价时间及申请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拍卖会日期和挂牌时间并予以公告。

拍卖、挂牌地点: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七、确定竞得人原则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组织实施者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由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期出让地块中(二)(三)(四)(五)(六)地块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由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本期出让地块中(一)(七)(八)(九)(十)地块拍卖的具体工作由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汉海拍卖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挂牌的具体工作由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大数据发展局、陶管会、龙源公司、城投公司,塘步镇政府。


来源:县政府办,县政府网                        作者:藤县人民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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