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天鸣(男)与林小梅(女)于2019年按农村风俗习惯摆酒结婚,但因双方未达法定婚龄而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林小梅生育一女赵小花后,因生活琐事与赵天鸣产生矛盾,并于2021年2月份离家。由此,赵天鸣起诉要求林小梅退还彩礼35000元,并支付非婚生女儿赵小花抚养费每月6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
林小梅辩称收到了赵天鸣方给的彩礼,但具体数额不清楚,且彩礼已用于购买嫁妆、摆酒及给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女儿出生后一直是林小梅照顾,由林小梅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林小梅请求岑溪法院将女儿判给其抚养,驳回赵天鸣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赵天鸣给付的彩礼为3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天鸣与林小梅从相识、相恋到同居生活,由于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同居关系。赵天鸣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林小梅彩礼30000元。因双方已按农村风俗举婚礼,林小梅已正式过门与赵天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并共同生育一女,在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后,林小梅离开赵天鸣家外出务工。
文字: 黄友|钟金宏
编辑:刘泳敏
校对:田广伟
审核:覃显芸
来源: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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