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广西梧州市藤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广东东莞垃圾非法倾倒浔江案的三名被告人唐某孟、唐某标、黄某文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8月初,唐某孟与他人约定以30元/吨的价格承运并处理位于广东东莞市长安镇厦岗村一垃圾转运站的400多吨生活垃圾。同月24日、25日晚上,唐某孟在该村一临时码头装载了400多吨的垃圾到其租用的货船上。后唐某孟、唐某标、黄某文等人驾驶该货船从上述码头出发,于同年9月3日15时许到达广西藤县藤州镇民生村登洲尾附近的江面。当日21时许,唐某孟指使唐某标将该船驾驶至离藤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取水口约9公里的藤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并由黄某文利用钩机将船上的垃圾往江里倾倒。约1小时后,唐某孟、唐某标、黄某文倾倒垃圾的行为被群众发现并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当场将三人控制。
由于唐某孟、唐某标、黄某文等人往江里倾倒约100吨的垃圾中含有汞、铬、镉等有毒物质,藤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被迫于同日23时开始停止取水,直至次日12时方恢复取水,藤县县城全城停水长达13小时。
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藤县人民检察院 覃远成 蒋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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