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8808 评论:4 来源:梧州生活圈 时间:2017-03-21 20:45:10
2016年12月19日,岑溪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沈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方在庭上表示将诉请的67.4万元赔偿金额减少至20万元。主办该案的徐北昌庭长认为如果被告沈父本人能够到庭,原、被告双方能调解解决矛盾,对这两个生活困难且为同村的家庭无疑是最好的办法。徐北昌决定到沈父家中了解情况,在诚谏派出所的帮助下,徐北昌找到了石桥村支书黄琳杰。黄琳杰从沈父的大嫂甘某那里得知沈父已外出广东打工并不在家。徐北昌请求黄琳杰和甘某帮忙动员沈父出庭应诉,同时通过短信告知沈父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的不利后果,从而消除沈父的思想顾虑,积极面对现实。终于,沈父答应出庭应诉并要求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
赔偿协议:20万分期付
2017年3月13日下午,该案合议庭对原、被告双方采取了“背靠背”等调解方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沈某、沈父同意一次性赔偿因原告三个小孩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21.3万元给原告黄某夫妇,扣减沈父已支付1.3万元,还需支付20万元。并约定按照每半年支付一万元的方式,分期支付,直至付清20万元为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家庭均比较困难,法院对案件的受理费10542元,全部予以免交。
签领调解书后,原告黄某、被告沈父均主动与主办法官徐北昌握手言谢。
来 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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